中新社濰坊3月31日電 (梁犇 李軍 李揚)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法院31日對“毒生薑”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周某某等四人犯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一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5000至20000元人民幣罰金。
  被告人周某某在濰坊市峽山生態經濟發展區經營一家果樹技術服務中心,多年從事技術咨詢、技術推廣、農藥銷售工作,在明知“神農丹”(學名:5%涕滅威顆粒劑)是一種劇毒農藥,禁止應用於蔬菜和瓜果培植,卻因薑農需求,為多掙錢,違反濰坊地區禁止銷售要求,私自銷售。從2006年起,周某某在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大量購進“神農丹”銷售給周邊的農資超市和種植大薑的農民,於2013年案發前經營數額已達10萬餘元。
  本案另外三被告趙某錄、趙某水、董某某為了片面追求生薑產量,在明知“神農丹”為劇毒農藥的情況下,從周某某處購進“神農丹”,將其用於生薑種植。經權威部門檢測,上述三被告薑地種植的生薑中涕滅威(商品名:神農丹)殘留量嚴重超標。
  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某某經營的果樹技術服務中心並未申辦理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經許可卻私自經營法律、行政法規限制買賣的物品,且經營數額達10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而被告人趙某錄、趙某水、董某某三人明知“神農丹”不能用於生薑種植,卻為盲目追求經濟效益,罔顧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在生薑種植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神農丹”,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四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且悔罪認罪態度較好,所種植的生薑已全部鏟除,未持續造成惡劣後果,法院依法作出相應判決。(完)  (原標題:山東濰坊“毒生薑”案一審宣判 四名嫌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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