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因《我是歌手》官方微博發佈的漫畫與自己的相同,漫畫師丁一晨將湖南衛視和微博運營商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刪除《我是歌手》官方微博相關侵權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30餘萬元。記者今天獲悉,海澱法院已受理此案。
  丁一晨訴稱,“丁小點”是其獨立創作的漫畫形象,她以“丁小點”為主角,出版了3本漫畫書,並於2012年1月8日在其新浪微博“丁一晨DYC”上發表了“我!明!天!要!考!試”的微博,該微博包含以“丁小點”為主角的28幅漫畫。
  丁一晨稱,2014年1月21日,湖南衛視《我是歌手》官方微博發佈“#我是歌手#連環畫”微博,其中包括“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義的一天”的漫畫,為 《我是歌手》節目進行宣傳。而“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義的一天”的漫畫共有18幅,其主要人物形象“筆迷”與漫畫形象“丁小點”基本相同,其中8幅與“我!明!天!要!考!試”的漫畫完全相同。
  丁一晨遂起訴湖南衛視,並要求新浪微博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丁小點”告《我是歌手》侵權 稱自創漫畫被對方官微擅用 起訴索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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